逾假未歸:判他無罪。
這樣的情節 叛無罪~
那還有軍法,n 司法可言嗎?!
蔡姓阿兵哥陪女友過情人節逃兵4天,
被逮後稱,害怕被處分才遲未歸營;
高等法院認為,蔡男逾假未歸期間,
一直和部隊、家人聯繫,
且在住處被逮,
並無積極藏匿打算,逃兵事證不足,
判他無罪。
建議 中華民國
執政責任單位 司法院研討 陪審團和參審團:
期望更公平公正的判決 !?
近年來司法爭議不斷,
人民對於司法的審判表達強烈不滿,
甚至用恐龍法官來形容,
並且要求下台,
面對這樣司法的不信任與誤解,
司法院經過多次會議討論與規劃,
規劃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 “!?
目前各國實施國民參與審判的狀況,
可以分為參審制與陪審制
一、參審制
例如法國、德國。
由一定數量的人民(2位)
與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
一起決定有無犯罪、適用法律與刑量
二、陪審制
例如美國、英國。
由一定數量的人民(12位)組成陪審團,
決定犯罪的有無,而職業法官負責指揮程序,
當陪審團認為被告有罪時負責量刑。
日本稱為裁判員制,事實上可屬於參審制,
由6位人民與法官組成合議庭,
一起決定有無犯罪、適用法律與刑量
司法院認為
1.法官獨立審判並非全然不理會他人意見,
僅憑個人判斷,本來法官就要聽檢察官、
被告、辯護人、告訴人、被害人的意見,
有時還要受到當事人主張的約束,
另外法官在合議庭中
如果三位當中有不同意見,
仍須遵守多數意見,
因此增加觀審並無違反法官獨立之虞
2.再來觀審制並無最後的表決權,
仍是法官來依法律判決
(那麼當觀審的人民覺得應該有罪,
法官仍判無罪的時候呢??)
目前規劃適用的範圍:
針對特定類型的刑事案件,
如重大的刑事案件,殺人強盜等。
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
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不得拒絕觀審制度。
觀審員:(目前暫定五位)
採隨機抽樣,
不能以自願登記或者推薦來抽選,
參與的範圍
僅止於全程參與法院內的勘驗程序,
法院外的審理程序為職業法官之職責:
1.觀審員並沒有表決權,但是有表示權
2.除了全程參與審判期間的審理程序外,
還包括必須保守評議秘密的義務
3.除了有法律上所訂的正當事由外,
不得拒絕擔任觀審員或履行上述義務。
4.為了保護觀審員,
於審判期間是否剝奪觀審員
一定程度的自由(隔離),
目前仍在規劃,傾向不隔離
學界疑議
人民觀審制的設計
是要把專業的審判權下放給民間大眾,
但是實際操作上
可能讓人民成為專業法官的幕僚,
或者替法官的判決背書,
當雙方意見不同的時候法官
又必須教化人民解釋法律的精神與內容,
而且人民僅有參與過程而非結果的權利。
當然也有較為樂觀的支持者,
認為至少人民有參與審判決定,
人民本來就有義務走入法庭分擔
並給予更多討論。
那麼逾假未歸:判他無罪。
還須要敵人嗎?!
蔡姓阿兵哥陪女友過情人節逃兵4天,
被逮後稱,害怕被處分才遲未歸營;
高等法院認為,蔡男逾假未歸期間,
幫罪犯脫罪?!
逾假未歸:判他無罪。
這樣的情節 叛無罪~
那還有軍法,n 司法可言嗎?!
建議 中華民國
執政責任單位 司法院
研討 陪審團和參審團:
期望更公平公正的判決 !?
陪審團和參審團:制定!
資料摘錄自網路~~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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